中國寧波網訊 禁漁期內“頂風作案”的非法捕撈者,年年都有。日前,寧海縣檢察院在依法對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兩名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同時,還督促兩人購買兩百萬尾蝦苗來“補過”。
林某、薛某均系寧海本地人,去年5月中旬,兩人先后駕駛鋼管泡沫排筏至強蛟鎮峽山碼頭、薛岙碼頭等附近水域,以投放地籠網的方式非法捕撈水產品,被漁政執法人員現場查獲,海螺、石蟹、蝦蛄等少量漁獲物被當場放生。經鑒定,該地籠網為定置串聯倒須籠壺,屬于海洋開放性水域禁用漁具。
今年3月14日,寧海縣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將兩人移送寧海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期間,林某和薛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積極認罪悔罪,愿意恢復生態。
近日,在寧海縣檢察院的監督及縣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兩人自愿出資購買210萬尾蝦苗投放寧海縣胡陳港附近開放性水域。
寧海縣檢察院認為,林某和薛某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撈水產品的行為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因犯罪情節輕微,有自首情節,且已采取投放蝦苗等增殖放流的方式進行生態修復,遂對林某和薛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我們積極探索恢復性司法在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實踐中的運用,同時讓涉案人員在履行生態修復義務中受到法治教育,提升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寧海縣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自2017年該院出臺相關實施辦法以來,已督促引導9起案件的1家涉案企業和14名人員繳納修復資金228.4萬元,處理污染污泥22噸,補種樹木695株,投放蝦苗210萬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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